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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学期提前放寒假,幼儿园保教费能退吗?官方回复来了 精彩看点

时间 :2023-02-01 22:50:29   来源 : 南国早报客户端

因为疫情,上个学期南宁市的幼儿园提前到2022年12月19日放假。新学期开学在即,南宁市不少幼儿园家长开始关心,上个学期提前放寒假,幼儿园多收的保教费等是否能够退费。

2月1日,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,南宁已就2022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收费出台文件,明确了学前教育机构(幼儿园等)应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保教费,已按学期(5个月)收取保教费的,应足额退还幼儿园家长一个月的保教费。


(资料图)

部门:已经出台退费办法

2月1日下午,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,2020年,自治区教育厅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自治区财政厅曾联合发文,就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做出规定。此次,针对2022年秋季学期提前放假的情况,南宁市结合实际,已经出台了收费管理通知。

根据南宁市教育局要求,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不得跨学年、跨学期收取学费(保教费)。学前教育机构(幼儿园等)应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保教费,入园不足一个月的,15天以内(含15天)按半个月计收,15 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。2022 年秋季学期因疫情防控形势提前一个月放假,各学前教育机构(幼儿园等)已按学期(5个月)收取保教费的,应足额退还幼儿园家长一个月的保教费。

各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参照2020年的《通知》要求, “按学年或学期计收(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),要通过在线教学、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”规定执行。

各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参照2020年的《通知》,遵循“疫情防控期间,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计收取住宿费”规定执行。

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要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,尚未实施的项目,费用应全额退还。

幼儿园:将按标准退还多收取费用

根据南宁市教育局要求,各类学校应对本校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,如存在多收取费用的,应制定退费方案并尽快清退相关费用,同时通过学校网站、微信群、QQ群等渠道,第一时间向学生家长传达。

记者采访发现,南宁市的幼儿园已陆续将退费办法通知到家长。公办幼儿园均按照教育部门要求,退还一个月保教费。良庆区金海路幼儿园园长蒋婷告诉记者,退费办法出台后,幼儿园将退还一个月的保教费,也就是420元。

南宁市青秀区一民办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,该园计划退2周保教费及伙食费,用于抵扣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,同时顺延2周教育教学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,即在完成南宁市2023年春季学期校历的基础上延长2周放假。目前,该幼儿园的退费通知已于2月1日发到各班级群。

标签: 南宁市教育局 一个月的 秋季学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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